贵委《关于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信息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打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清理整治网上涉及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竭力为广大青少年构建安全、绿色的校园网络和网络环境。
一、通过立法,强化对网上突出问题的防治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于网络管理的立法,国务院1991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针对软件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对计算机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条增加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条款。
全区公安机关在适用上述规定侦办网上犯罪案件时发现,重点联网单位和互联网运营单位、服务提供者等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大量案件无法侦破的主要原因,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鉴于此种情况,自治区公安厅深入调研,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我区网络管理的立法。经过多方努力,2011 年11月16日,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由自治区公安厅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3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第一部全面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政府规章,共46条,分为总则、安全管理、安全秩序、安全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办法》针对近年来互联网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大量传播问题,特别是在QQ群、网站栏目中传播无法对群主、版主进行处罚的问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对于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办法》中明确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责任,有效切断了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利益链条。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上的空白,为我区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由于当前互联网发展变化迅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将《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在总结近几年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立法研究,争取将现有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
二、加强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和网吧安全管理
自2012年开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大校园网络安全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专项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有6283家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含723家学校)按照要求落实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针对“黑网吧”中违法犯罪高发、管理混乱等问题,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兴安盟等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对部分“黑网吧”开办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对网吧严抓严管态势,加强网吧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实名上网制度,加大对网吧的检查力度和频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线索通报文化部门进行查处。2013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处罚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400余家。
三、畅通互联网举报渠道,大力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微博中均开通了举报受理栏目。在2013年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和各盟市公安局还专门开通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制定发布了《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公安厅部署,各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全区重点网站设置了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在2个自治区级IDC数据中心部署了信息监测过滤系统,网上见警率和管事率大为提高,自治区网络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公安机关接到的有害信息举报绝大部分位于区外网站,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均及时将线索通报给区外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更加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互联网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按照公安部部署,2013年6月至12月,公安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涉网案件1321起,刑拘各类网络犯罪嫌疑人401人。在侦办厅督“包头夜网论坛”和“呼和浩特夜网论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 人,成功打掉了涉及我区的2个网上介绍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的窝点。专项行动期间,共处置淫秽色情、涉枪涉爆、销售违禁品、谣言等各类违法有害信息317614条,落地调查779人,依法处理261人。
四、目前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安全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我国特别是区内网站有害信息明显减少。但是,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警力严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无法有效应对繁重的互联网安全管理任务;不法分子将网站转移开办于境外,逃避侦查和打击;立法过程漫长,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互联网发展;网上有害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隐蔽化,导致职能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法分子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隐藏身份,导致职能部门调查难度加大;互联网新应用层出不穷,互联网服务单位重应用轻安全,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导致无法查实利用相关新应用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无法有效管控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等等。
五、下一步工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坚决履行职责,大力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不断加大对网上淫秽色情等各类有害信息的发现、清理和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全力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信息网络环境。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厅将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青少年青春期教育网站。通过这些网站的建立,利用网络的互动性、实时性、交流性和丰富的资源性等特点吸引青少年,并在充分保护他们心理隐私权的前提下,解决他们的一系列困惑问题,通过网络这种虚拟的形式实现传统教育方式很难达到的效果。当然,青春期教育网站功能的实现还得依赖于专业的心理医生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各类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
感谢贵委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借鉴和接受提案中对公安工作好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思路和方法,努力将各项公安工作做好,以群众满意的工作成效回应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