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及审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规范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和审批工作,加强往来港澳商务管理,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制订本办法。
一、登记备案对象
(一)登记备案单位。指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我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登记备案人员。符合备案条件单位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确有业务需要的营销、财务部门经理及主要业务人员,且仅限内地居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登记备案单位标准及登记备案人员名额
(一)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标准及登记备案人员名额:
1、登记备案标准:
上年度纳税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
2、登记备案人员名额:
(1)上年度纳税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备案1—5人;
(2)上年度纳税额为50—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备案5—10人。
(二)1年多次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标准及登记备案人员名额:
1、登记备案标准:
上年度纳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
2、登记备案人员名额:
(1)上年度纳税额为100—5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备案10—15人;
(2)上年度纳税额为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备案15—20人;
(3)上年度纳税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不限备案名额。
三、申请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表》及《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资格认定书》。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备案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凭证(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如系社保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退休证明及可证明本人属于该备案单位的法定证明文件。单位法人免交此项材料。
(四)备案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高新科技企业或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五)法人代表、登记备案人员及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备案单位与香港及澳门相关企业的商务合同或业务洽谈协议。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单位的受理审批程序及年度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条件的单位,在其所在地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由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资格审查和审批,并且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
2、符合申请办理1年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条件的单位,在其所在地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后,将备案材料报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批,《资格认定书》由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颁发。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登记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定工作。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二)登记备案年度审核程序:
登记备案单位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以及本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原受理机构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颁发《资格认定书》。
五、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商务再次签注时无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五)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商务签注受理、审批、签发
(一)商务签注受理、审批、签发职责
1、3个月1次商务签注由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旗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由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
2、3个月多次往来澳门商务签注由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3个月多次往来香港商务签注由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
3、1年多次商务签注申请由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签发。
(二)工作时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申请,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
2、受理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
3、对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赴港澳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
(三)异地核查
内地居民异地(指非我区常住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登记备案时,由受理备案盟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异地函调核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核查回函无疑义后方可审批,制证。
七、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调查、抽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到备案单位走访、座谈,听取、收集备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备案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对备案单位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商务签注的,应由该单位指定专人代办。非我区常住户籍人员异地申办商务签注,每次必须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倒查、抽查等方式发现登记备案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报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3-5年内取消该单位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的资格。
(四)发现备案单位人员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报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2年内取消该单位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的资格,并视情将此类人员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五)发现党政机关及金融系统等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弄虚作假以登记备案单位人员名义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公安机关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进行实地调查时,需填写《内蒙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单位走访调查表》,签署《责任书》一式两份,存档备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表》
2、《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资格认定书》
3、《责任书》
4、《内蒙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单位走访调查表》
附件一
备案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
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
单位所在地 | 所属派出所 | ||||||||||||||
注册资金 | 纳税额 | 创汇额 | |||||||||||||
单位所属行业 | 单位经济类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单位公章式样:
|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手写式样:
| ||||||||||||||
单位联系人 |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部门 | 职务 | 电话号码 |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意见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多次往来港澳
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资格认定书
单位名称 | ||||||||||||
备案编号 | 联系电话 | |||||||||||
单位负责人 | 备案日期 | 备案有效期 | 1年 | |||||||||
经 批 准 单 位 登 记 备 案 人 员 名 单 |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 备案种类(3个月多次、1年多次) | ||||||
共登记备案 人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人意见和签字: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正面
附件三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共同发展,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处)(下称甲方),与需要赴港澳商务的单位企业(下称乙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双方应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签发1年或3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
四、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境外商贸活动的需求和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五、乙方应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商务备案签注的,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备案的资格。
背面
六、乙方对单位(企业)备案人员申办商务签注实行负责制,一经发现派遣人员在港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签注的资格,2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备案的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法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在备案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审核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备案的资格。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内蒙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往来港澳
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单位走访调查表
备案单位 名称及地址 | |||||
备案单位 基本情况 | 注册资金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上年度纳税额 | 缴纳社保编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案单位现阶段 经营状况 | |||||
与港澳业务 往来情况 | |||||
备案单位纳税情况(国、地税税种等) | |||||
备案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情况 | |||||
对商务登记备案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 |||||
走访民警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