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请您携带房产证及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会进行调查和协调,如协调无果,派出所将进行公示,然后将前房主户口迁出。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蒙ICP备05003255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15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54号
建议您使用IE9+、360极速、Google Chrome,及以上浏览本网站,获得更好用户体验。联系方式:0471-515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