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岗审查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登记审核岗按照下列规定核查进口凭证:
1、属于海关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或者海关总署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汽车和摩托车的,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河车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使用专用钳在《货物进口证明书》右下角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左上角打孔,并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证明书》,录入登记信息。
2、属于海关签发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摩托车,“一批一证”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或者国家规定的以其他方式进口的机动车,审查进口凭证。符合规定的,使用专用钳在进口拼争右下角打孔,登入登记信息。
3、进口凭证打孔后,不得再次办理注册登记。
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3.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三)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处审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