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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业务

公安局车管所是否有调取车辆合格证的业务?需要携带什么证件?能否网上办理?

发布时间: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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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节档案管理第一百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必须线下办理。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前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档案中心查询所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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