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部分群众可进法院参观。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多为原则性和纲领性,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生活细节。然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穿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之中,通过其他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体现和落实,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进入12月,一系列新法新规开始落地实施,涉及到税收立法、住房交易、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多个领域,这些新变化你了解吗?
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关税法正式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保持了现行关税税制的基本稳定,并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的免税政策,以及纳税人对征税事项有异议时的法律途径。
住房交易契税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于12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调整了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这一政策将有效减轻购房者的税负。
数字化电子发票全国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与传统的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将更加便捷、高效,有助于提升税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12月1日起,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将进一步便利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两用物项的定义,即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物项。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同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畅通。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旨在通过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多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增强其竞争力和吸引力。条例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并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一改革有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税将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降低了战略投资门槛,拓宽了投资渠道,并于12月2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及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细化了两类惩戒对象,涉电诈违法犯罪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还要受到金融、电信网络、信用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惩戒对象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业务活动;电话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业务的注册和使用;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并记录惩戒对象的征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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