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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通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发布5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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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四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为全面展现我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范经济犯罪意识,自治区公安厅举办“5.15”经侦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就我区公安经侦工作有关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向社会通报,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牛建强、卢雪峰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经侦部门重拳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经济犯罪,共立案26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4.16亿余元在打击涉税领域犯罪方面,精准挖掘我区40余家虚开空壳公司,梳理发现5个犯罪团伙,总计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全部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立案打击。在打击商贸领域犯罪方面,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了多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在开展“猎狐行动”工作中,我区共抓获5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协助外省抓获2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共挽回经济损失近5亿元。在全力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区经侦部门立案39起,涉案金额6.7亿元。在开展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专项行动中,包头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涉案金额高达20余亿元、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3600余万元的大要案件。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侦办了我区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成功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

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2023年以来排查案件3500余起,梳理未清理涉企“挂案”38起,截至目前已清理31起,清理率达81.6%,力争年底前涉企挂案全部清零。在开展“规范执法纠正偏差”执法监督专项工作中,对发现问题案件全面要求整改,集中解决了一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会通报了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侦破包头市某开发企业骗取贷款案;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经侦大队侦破“7.1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赤峰市公安局侦破“7.1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案;锡林郭勒盟公安经侦部门侦破虚开机动车发票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侦破“1.19”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起案例涉及贷款、传销、税务等领域,均是具有链条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特点的大案要案。

内蒙古融媒网记者:今年我区公安机关将开展哪些宣传防范活动?

卢雪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要部署,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做好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工作,利用5月15日这个时间节点,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防范活动,力争实现同频共振的宣传效果。可以说,“5.15”宣传日已经打造成为推动社会共同防范识别经济犯罪的宣传品牌。

今年的5月15日当天,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在属地开展线上线下共同宣传。我区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博物院南广场,时间定于5月15日上午10点整,由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主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承办,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聚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营商环境、妨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危害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的突出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有关重大案件、集中行动,全面展现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届时欢迎各位媒体记者到现场共同参与宣传活动。


同时,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还将在线上推出一批宣传防范视频,重点围绕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假币、洗钱、金融、涉税、非法集资、传销、商贸等领域经济犯罪活动,剖析典型案例,揭露诈骗伎俩,传授防骗知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着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今年有什么工作举措?

卢雪峰:今年,公安厅经侦总队按照公安部经侦局的部署安排,组织全区经侦部门开展了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受案专题调研,重点开展“全区公安经侦部门整治执法问题,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违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压案不查、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不诉形成“挂案”;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信访积案化解难;执法质量不高等5类突出执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细则,细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力争通过整治实现全区公安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法治日报记者:当前,全国多地出现了一些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参与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请问如何才能避免陷入解债类非法集资陷阱?

牛建强:当前,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手段较为新颖,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该类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宣称在交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分期实现债权或代偿债务,并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担保费等。有些“解债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同时在各地发展加盟商,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可以对上级公司业务进行债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质上,该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性业务,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为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民间投资人应当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内蒙古日报记者:针对如何正确树立理财观念,识别非法集资、传销的套路,请公安机关给予投资者一些建议与提醒?

牛建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低收益尚伴随着风险,何况高收益必定与高风险相伴。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服务”机构蛊惑,不为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不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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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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