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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通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成效,发布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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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展示我区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成果,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自治区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成效,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内蒙古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二级高级警长孙福永出席发布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高克疆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名,涉案价值8455万元

    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率先开展“保卫黄河专项行动”,投入1400万元在黄河沿线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1032个,实现“智慧黄河管控”全覆盖。2022年,成功举办全国首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务合作论坛,建立了沿黄九省区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警务协作机制,首次开展黄河流域夏季警用直升机空中巡查。今年,内蒙古公安机关结合公安部“昆仑2023”专项行动,细化实施具有地域特点的“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
    完善配套制度,构建执法联动协作格局。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交机制、协作办案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办案人才库,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干扰破坏自动监测设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配合开展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指导各地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
    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与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774次,出动警力2734人次,查处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52起,行政拘留59人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共建共治良好氛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联合举办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主场活动,现场发放了普法手册、典型案例、宣传品。组织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打击犯罪成果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惠民利企”走访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以及各种公共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情况,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内蒙古晨报记者:近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污染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工作中有哪些典型案例?

高克疆:近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聚集热点问题,协同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连续攻坚破获了一批具有链条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特点的大案要案。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兴安盟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0年,兴安盟突泉县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拆解、冶炼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涉案电池600余吨,案件涉及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等10个省市35个县区,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等逐级指定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管辖此案件,专案组历时2年,立案22起,打击铅锭窝点31处、非法冶炼销售废旧电池窝点18处,抓获涉案嫌疑人131人。目前,已判决57人,共扣押危险物质5000余吨、涉案工具数台,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案例二:乌海市王某某污染环境案
2021年10月,乌海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21年8月以来,乌海市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拔掉采样管或堵住滤网阻止污染物进入采样管等方式,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向外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该案是2021年公安部督办的两起大气污染案件之一。2022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三:赤峰市宁城县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2年3月,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侦破系列污染环境案,查明非法处置金属废料3000余吨,涉案价值3500余万元。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分别在宁城县设立5个非法冶炼窝点。从河北、天津等地的垃圾分类场、废品收购站等单位收购废铝线、废铝型材等金属废料,以土法熔炼制铝锭,后销售至河北辛集、山东聊城、河南等地。冶炼过程中产生的500余吨废铝灰渣(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该案被最高检和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19日,杨某等11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没收扣押铝锭、铝粉100余吨,涉及赔偿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共214.6万元。
案例四:乌兰察布市“6·09”污染环境案
2022年7月,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21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居中联系,将某药业公司等多家产废企业的5000余吨生产废液非法转运、倾倒。经鉴定,涉案生产废液中总铅、总砷、总镍等超标10倍以上,总铜超标200倍以上,总锌超标2000倍以上,上述工业废液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该案后续衍生出多起污染环境案件,全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已移送起诉12人,剩余2人将于近期移送起诉。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目前,我区多发的污染环境类案件,其中主要有哪几种污染方式?涉及哪些污染物?


高克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二是向土壤、水体倾倒污染物;三是非法处置污染物。目前,我区多发的污染环境犯罪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篡改、伪造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犯罪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包括危废和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哪些方面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高克疆: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将结合“昆仑2023”“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卫”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干扰破坏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业污染物入河排放和流域内尾矿库污染,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污染耕地农田犯罪行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和生态优先理念,严守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生物多样性防线,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打防管控,努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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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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