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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召开“5·15”经侦宣传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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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在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自治区公安厅召开“5·15”经侦宣传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牛建强、经侦总队一级高级警长明绥升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坚持依法严打方针

着力提升新质战斗力

全区公安机关聚焦打击主责主业,以云端主战模式为牵引,组织开展打击保险诈骗、涉税、非法集资、传销、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成功侦办了一大批群众关切、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的大要案件打击成效多次获得上级部门的嘉奖令、贺电肯定,厅经侦总队和呼和浩特公安局经侦支队被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联席会议评为“2024年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尤其是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侦办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案件60起,有效斩断一批非法资金转移通道2024年以来,全区经济犯罪立案共38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5亿余元


紧扣服务保障发展

着力提升治理协同力

为更好服务保障五大任务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创新实施统计监测、分析研判、警企协作、复盘提炼、专项打击五步走路径,建立五大任务领域经侦打击统计监测体系,2024年共侦办涉及五大任务领域经济犯罪案件600。紧盯我区经济产业特点滋生风险隐患重点领域,会同相关单位研判领域态势,全区共发出“两书一单”130余篇,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工作中全区各级经侦部门坚持宣防结合、防范前置,积极对接刑事司法、

行政监管部门,围绕“5.15”经侦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常态化发布经济犯罪防范提示,不断提升群众防范识别经济犯罪意识和能力。


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

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围绕接报案与立案审查规定、案管工作机制、数据化执法监督、便民利企等工作,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线上巡查,有力防治各类执法问题,有效控制了“挂案”增量与存量。全面启用“经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向盟市推送风险案件线索3100余条,建立全区涉案账户“阳光冻结”机制,及时发现可能违规的冻结手段行为。制定《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与受立案工作规定》等多项规定,严格落实公安部跨省办案协作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经侦部门跨省办案工作流程。建立延伸至旗县的经侦案管工作机制,超期限案件同比下降约30%,新形成“挂案”同比下降约26%,进一步提升全区经侦部门执法办案质量和监督管理效能。

    针对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典型案例,请结合案例特点向广大群众作防范提示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并持有、使用的,均是违法行为。如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的线索,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广大群众应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用造假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涉嫌犯罪,切勿为了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触碰法律红线。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排挤了其他民营企业正当融资的机会,压缩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危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造成金融资产的流失,公安机关将对此类案件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及“高薪稳定货源”承诺,正规货运公司不会有夸张不实宣传,遇此类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多方核实。签订合同前,特别注意收入保障、货源提供、退车解约等关键内容,如有模糊不清不合理之处,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合同圈套。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达到少缴税款或套现等目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请介绍一下我区“5.15”宣传日活动的具体安排,是否有线下的集中宣传活动?

5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在属地开展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宣传。“5.15”宣传日线下活动主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广场,公安厅经侦总队将联合厅政治部新闻宣传处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会同自治区金融办、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金监、证监、外汇管理、工商联、中国银联等部门共同开展现场防范宣传活动。活动还将邀请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现场助阵增势,有关情况请大家密切关注“平安内蒙古”和“公安部经侦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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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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