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搜本站 搜索
首页 > 警务资讯 >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

识破谣言套路 守住指尖防线

发布时间: 2026-04-29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这些谣言套路

 你中招了吗?


 网络谣言五花八门,套路满满,大多瞄准大众的好奇心、焦虑感和同情心,常见谣言套路一定要警惕:



民生恐慌类:编造食品、水电、疫情等虚假信息,制造社会焦虑,煽动群众情绪。

虚假养生类:打着“养生秘籍”“偏方奇效”旗号,传播伪科学知识,误导群众盲目跟风。

社会热点类:蹭突发事件、热点新闻热度,歪曲事实、拼接画面、编造细节,博取流量、误导舆论。

恶意诋毁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抹黑企业、造谣公共机构,侵害他人名誉权和合法权益。

AI生成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视频、图片、语音,伪造人物言行、场景画面,极具迷惑性,常被用于造谣诽谤、误导公众,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




三招辨别谣言

守住信息底线



面对海量信息,不要盲目恐慌,掌握这几个简单技巧,轻松识破谣言真面目:





01 看来源:

认准权威渠道,拒绝小道消息

优先信任政府官网、官方媒体、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对于个人账号、陌生群聊、匿名帖子里的“内幕消息”“独家爆料”,一律保持怀疑态度。无来源、无署名、无佐证的“三无信息”,大概率是谣言。

02 查细节:

逻辑不通、夸大其词必是坑

仔细甄别信息细节:是否有夸张标题、是否违背常识、是否存在时间地点矛盾、是否配有模糊拼接的图片视频。凡是煽动情绪、强迫转发“不转不是中国人”的信息,务必审慎看待。


03 多求证:

不确定的信息,先核实再发声

遇到拿不准的信息,可通过官方辟谣平台、搜索引擎核查真相,也可咨询相关部门。牢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宁可慢一步,绝不盲目转。



造谣传谣要担责

法律红线碰不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转发、每一条评论,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倡议

理性发声,拒绝盲从

主动辟谣,传递真相

提升素养,筑牢防线

规范行为,遵纪守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信息来源:宣传处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蒙ICP备05003255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54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联系电话:0471-515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