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教育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马东旭代表提出的第037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几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区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职责职能,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状况,深入分析研判,精心部署,将工作落实到实际,杜绝校车“带病”上路,确保学生们可以放心乘坐校车,全力保障广大师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畅通。
一、抓好关键部署,校车安全“早落实”
由于我区各地大部分学校多处于闹市,且上下学期间正值早晚高峰,接送学生车辆多,导致校车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将校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路况实时动态调整勤务模式,集中一线警力到学校路段,落实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消除事故隐患,源头管理“勤把关”
各地公安机关对校车采取“逐车过检”模式,重点对校车的四证资质、轮胎磨损、灯光系统、制动性能等硬件设施进行核验。针对性检查车内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校车标牌有效期、行驶路线及停靠站点进行动态监管。针对部分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学前完成复检,确保“病车不上路”。
三、突出路面整治,强化管控“严执法”
各地结合校园周边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警力分配、点位布置,科学安排校区“助学岗”警力,配合“护学岗”民辅警共同保障早晚上下学高峰时期的指挥疏导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与校方沟通,按需启动“警校家”护学模式,着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共建共治共享运行管理模式,全力保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