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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自治区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案件侦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防范侦查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警务督察、监管场所管理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区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公安信访工作,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管理自治区机场公安局。指导自治区边境管理和特勤机构等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公安部交办的事项。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理木路1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6551114

负 责 人:郑光照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安厅综合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统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史志、警察博物馆及对下业务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蒙文版《内蒙古公安》期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公安厅内外网网站管理工作;联系内蒙古警察协会。

(二)研究室:负责全区公安战略研究,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负责全区公安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公安改革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推动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公安改革措施。

(三)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协助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安保维稳、重要专项等工作;负责公安情指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区110接处警工作。

(四)督查审计信访总队: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的督察审计信访工作,实施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办公安厅本级信访案(事)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辅警权益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统筹全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受理全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七)治安管理总队:拟订全区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户籍管理政策,指导监督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公安派出所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管理全区保安服务业及保安协会工作;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卫、节假日安保工作;指导、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刑事侦查总队: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全区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指挥监督具体贯彻落实;承担全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具体负责拟订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警犬技术力量参与重大安保活动和案件侦破工作。

(九)机动侦查局:负责侦办突发性重特大案件任务;负责侦办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的重特大案件任务;负责本局侦办案件的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全区公安专业侦查力量,指导开展重特大案件侦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积案、疑难案件任务。

(十)反恐怖总队:研究拟订全区反恐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反恐怖情报工作体系,负责全区涉恐案件侦办;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组建反恐应急处突队伍并开展演习演练;指导全区各地开展防爆安检和搜排爆工作;开展全区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森林草原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拟订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监所管理总队:拟订全区监所管理的业务发展规划,拟订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监管场所羁押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所医疗工作;负责全区监管民警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局:收集、掌握全区出入境信息,研究拟订全区出入境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警务保障总队:协调公安部等部门落实全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装备被装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稽查;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综合保障中心、公安厅机关幼儿园工作。

(十六)交通管理局:研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管理全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指导处理全区高速公路辖区治安和刑事案件。

(十七)法制总队:承担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为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对全区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全区公安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案件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十八)国际合作局:负责拟订全区国际警务合作方案、计划;承担自治区涉外刑事案件的组织协调,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港澳台警务交流合作;负责全区驻外警务联络官和维和警察后备队伍建设。

(十九)禁毒总队:研究拟订全区禁毒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策;指导、侦办毒品犯罪案件;指导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科技信息化总队:研究拟订全区公安科技兴警、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政策、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信息通信网络、视频传输专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担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承担公安学历教育和全区在职民警培训任务,负责承担公安业务、专项警务技能训练及理论研究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5279400 / 0471-5278003(招生)

负 责 人苏和生

(二)自治区强制医疗所接收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治疗、管理、救助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碾格图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6:00

联系方式0471-6551114

负 责 人待定

(三)自治区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负责看守、教育、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碾格图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联系方式0471-6551114

负 责 人任有才

(四)机场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所属机场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国际机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941110

负 责 人赵景华

(五)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维护大兴安岭林区政治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掌握辖区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办理辖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0-7205110

负 责 人刘一凡

机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