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概述、组织推进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概述
2009年,公安厅坚持扎实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等六个文件,规范了公安厅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了政务公开、新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设,在强化培训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区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厅机关成功举行10次新闻发布会,多次受到上级的好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制度,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网站和栏目,2篇稿件被自治区政府载体刊用,51条信息被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采用。
二、组织推进情况
(一)完善组织体系。内蒙古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主任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还增加了厅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和现场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每年的《内蒙古公安机关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推进方面形成机构专人分管、工作专人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决定》等多个文件,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公开主体、编制公开目录原则、程序和工作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严格规定了遵循依法公开、分级负责和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梳理和公开近几年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澄清、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更新《目录》和《指南》,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报、新闻传媒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注重业务培训。为指导基层做好培训工作,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发、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教材,请各方面专家担任培训老师组织培训。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增强,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四)加强督促考评。5月初,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盟市、部门开展了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度,查找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方面还存在公开深度不够,事项较少等问题,今后,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澄清及政府信息保密等五项制度,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