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把公安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执法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通过各项政务公开手段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促进严格执法,提高管理效率,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多个方面不断增强办事的透明度。现将内蒙古公安厅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概述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明确由内蒙古公安厅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内蒙古公安厅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由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有恩为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由宣传处、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局、网安总队、法制局、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加强工作指导。公安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厅党委班子对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公安厅先后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了新闻舆论引导等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按照政府办公厅的要求, 2011年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一次,并不断推动厅直有关部门对照梳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完成了1998年以来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补录等工作。厅直有关部门在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主动公开了公安机关各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事结果、救济渠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政府信息。
(二)依照申请公开。涉及政务公开的厅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当事人申请,由各行政办事大厅专门业务主办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各项办事流程、文本,由专人接待和办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厅消防总队推出五大项十九条便民利民措施。有条件的消防支队、大队都设立了消防服务窗口、“消防开放日”和电话语音资讯系统。厅交管总队在“内蒙古公安交通管理总队”网站上开辟了“交管动态”、“办事指南”、“信息公告”、“交通违法查询”、“案例分析”等传统栏目,同时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增加了“总队长信箱”、“交通文明计划”、“曝光台” 等相关栏目。交管总队积极推动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处理专业法庭和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制度,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的有机结合,年内全区全面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交管部门联网工作。厅信访处建设“阳光警务”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坚持规范严谨的三级信息维护机制,建立了以领导批准发布为第一级,以办公室审核把关为第二级,各科室上报为第三级的三级数据维护机制。2011年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79次,接待群众来访746件次、1119人次。
(三)重大决策公开。2011年5月27日,厅出入境管理局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安厅2011年推出出入境工作10项服务措施》的重大决策。2011年6月28日,厅治安总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八个不准”》的重大决策。2011年,厅交管总队先后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全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等重大决策。
(四)财政预算公开。2011年12月14日,新闻发言人办派员参加了自治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公安厅在每年度财政预算公开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按照内蒙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今后的工程预算、工程招标信息在政府网站统一报送和公开。
(五)其他渠道公开。按照公安部部署,2011年1月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厅直有关部门以“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渠道的政务公开工作。警务督察总队部署各地督察部门对“大走访”活动开展专项督察。并通过赴基层开展督查及召开社区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求证对公安机关尤其是督查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做客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直播间》栏目,就贯彻落实“大走访”活动决策部署,做好新形势下的服务群众工作,在原有出入境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又推出十项出入境服务新措施,向全区群众进行深入宣传。厅经侦总队将全年开展的“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和“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三项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列为考核各盟市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经侦部门将开展的“3·1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及时在各大媒体、网站进行宣传报道。治安总队在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新开通了“全区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栏目。情报中心也在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新开通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栏目。
(六)审批事项公开。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全厅各处及盟市公安机关2011年度取消一批过期或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文件,清理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边防总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相关业务部门清理审定了六项国家或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的涉及边境管理和边防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行政职权公开。厅科技处在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条例,列出施工单位所需的办事条件、程序、工作流程、结果,以及申请办理产品销售登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通过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技防办事指南”栏目就可以浏览、下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资料。
(八)服务大厅建设。公安厅和盟市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服务大厅,实行联网与办事流程电子监控。户政大厅、消防服务窗口、车辆管理所、信访大厅等窗口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名称、法律政策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理责任人等情况全部在网站上公布,群众申请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时在网站、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上公布,群众可随时查询。
(九)电子政务建设。2011年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了“三个电子化”。即: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化。厅治安总队户政大厅在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通过网络传输实现审批电子化,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通互联网,群众便可进行网上申请、窗口代办、部门审核审批,群众不出门便可通过网络办事。行政监察电子化。车辆管理所的电子屏幕系统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通过视频、数据两大综合监控系统和行政审批监察子系统等六个子系统,实现实时、时限环节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查询服务。收费电子化。消防服务窗口在互联网上将附属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作为该系统子项目,自动生成相关收费数据,实现收费项目透明公开。
(十)政府网站建设。在功能齐全的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基础上,2011年又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链接畅通,查询方便。设有“厅长信箱”、“警务督察投诉信箱”和“信访信箱”等网上咨询、投诉、在线交流等服务功能。为方便群众,新增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系统”、“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第二代身份证受理系统”、“大走访”、“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等栏目。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十一)公共查阅点建设。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府信息查询点除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外还设立在公安厅办公室档案科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档案馆报送相关现行文件,公安厅档案室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均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群众的查询。
(十二)群众举报投诉。厅直属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都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层层审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便民务实,符合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各部门公开的信息及办事结果真实、可信,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被群众投诉,或导致决策失误,行政过错,同时除信访除外,各部门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也都能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投诉,通过行政复议等手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2年2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