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03 11:02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涵盖2014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各部门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实行政务公开是学习贯彻四中全会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要求,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决算统计数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经费预算数据在公安厅政务公开服务网《财政预决算》栏目进行了公示。在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方面,研发了全区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以提供案件告知单号、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信息作为认证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公开查询系统向控告人、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丰富和细化了刑事案件中接处警、立案、侦查情况侦查终结环节和行政案件中接处警、受案、办理情况、办理结果案件移交环节中有关信息事项。在推进信访信息公开方面,公布厅长接访日期和受理信访案件流程,截至1231日,公安厅本级共受理群众来信305件,接待群众来访687件次。在推进服务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便民利民措施等信息。

(二)强化公众回应关切能力建设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值班电话,在公安厅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开设社会评议、厅长信箱、业务咨询等栏目,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或咨询,规定接受举报、投诉或咨询的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向投诉人或咨询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截至目前,共处理公安内外网厅长信箱有效信件134封。其中,公安外网信件93封,内网信件41封。共答复120封,答复90%。在线咨询共收到咨询来信120封,即时答复100封,答复率83%

利用双微平台(平安内蒙古微博、微信)做好警务工作的引导和宣传,及时答复粉丝咨询和评论。平安内蒙古微信平台自开通以来,共发布1500余篇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六万余人。及时回复后台粉丝留言200余条。平安内蒙古腾讯微博粉丝已达到十万余人,新浪微博粉丝已达到五万余人。共发布腾讯微博4000余条、新浪微博4000余条,与网友互动频繁。

(三)主动公开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编制了《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等小栏目,按栏目及时公开信息。

加大了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务公开服务网上主动公开领导活动情况、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每个栏目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全年共更新信息300余篇,约8万字。

梳理了信息公开流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得到梳理规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起全面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了舆情监测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在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开设社会监督评议栏目,调查人民群众对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利用社会调查问卷,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对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实时监测,定期报告,责成各单位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解释。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四)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共19条,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共12条。同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等12个附件。这些制度和表格均能在公安厅政务公开服务网上查阅或下载。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注重请示汇报和研究会商。制定了《内蒙古公安厅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遇有疑难复杂申请,注重请示汇报和上下级、平行部门之间的研究商。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网络舆情处理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厅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厅直部门将在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部门协助下积极回应。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后的网络舆情,设专人负责收集和研判。情况属实的坚决查办相关责任人,对缺乏事实依据的舆情予以正面回应。利用新闻发布会、公安厅门户网、政务公开服务网、报纸等方式积极主动公布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舆情处理情况。

(七)实体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情况。年内将公安厅现有的互联网综合门户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成独立的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网。包括网上办事、信息公开、警民互动、便民导航四大板块。此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可以在智能手机上独立安装使用。

二、组织推进落实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成立了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补充了小组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及全区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对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相关办法及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办法。固定了政务公开服务网站后台操作人员、信息报送员。下发了《办公室关于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人及专职牵头承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人员。制定评分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厅直各部门年终实绩考评内容之中。

(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我厅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由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网安总队、交管总队、消防总队、边防总队、禁毒总队、经侦总队、刑侦总队、法制局牵头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由法制局牵头公开等,初步完成了各项公开责任分解落实。

(三)业务培训情况。录制视频,以视频授课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服务网后台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业务交流培训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

2014年,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彻底、全面,公开范围不广、涉及面不宽、深度不够;考核机制、延误问责机制、政府信息送交公共查阅点机制不健全;政务公开服务网个别版块停留在测试运行阶段,有些功能正在建设中,网上办事功能尚未把全区公安机关的网上公安局整合起来。

2015,我厅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与《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人民网内蒙古频道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合作,以在报纸版面上开辟专栏或相关单位政务公开负责人接受报纸采访,出席广播电视节目访谈、微博在线访谈等形式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科学研究,加快完善各项机制。四是不断加大网站建设力度,保证政务公开服务网运行畅通、栏目设计合理,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543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蒙ICP备05003255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54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联系电话:0471-515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