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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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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涵盖2012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总体工作情况。
  一、2012年工作情况
  (一)概述
   1. 完善组织体系。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内蒙古公安厅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内蒙古公安厅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厅纪委和警务督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办公室,配备专门的机构编制及专职工作人员专司其职。为做好相关工作,内蒙古公安厅2008年在办公室特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办作为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新闻办和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及公安厅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新闻发布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确定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互联网涉警舆情分析研判等舆论引导工作;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建设等。设有正副科长各一名以及各项专职工作人员3。去年,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办举办了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同时对相关部门新闻联络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录入的培训。厅直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对本部门工作进行了部署,厅直各部门都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推进方面形成机构专人分管、工作专人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 加强工作指导。内蒙古公安厅先后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公安厅警务公开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公开主体、编制公开目录原则、程序和工作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公安厅先后召开了厅长办公会、厅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新闻舆论引导等政务公开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十个一工作机制,年后举办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培训班。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厅机关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按照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网站维护工作。三是加强公安厅新闻发布工作。由专人统一负责,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整理、审核、安排时间和方式进行发布,对于重大事件、事故,进行及时澄清、辟谣,更好的稳定社会秩序,团结人民群众。四是突出重点,规范运行。通过不断规划警务工作,不断提高警务公开水平,对出入境、治安、消防、边防、户政、交通等窗口部门要分别确定1—2个警务公开规范化典型示范点,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规范化建设内容,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目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的工作机制。
   3. 注重业务培训。为指导基层做好培训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办印发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并组织开展举办了一次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增强,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4. 加强督促考评。每年年底,内蒙古公安厅对厅直各部门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的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定期开展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度,查找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主动公开情况

1.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内蒙古公安厅已完成对2009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清理和审核工作,编制了目录和指南,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2.加强载体建设。今年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将正式改版。在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http://ewebeditor/uploadfile/www.nmg)首页明显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指南、行政部门执法依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子栏目。公众通过登录自治区at.gov.cn公安厅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就可以查阅各部门的主动公开信息。我们还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主动进行公开。内蒙古公安厅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办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布制度(试行)》,不断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提高了新闻发布工作水平,特别是加强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内蒙古公安厅2012全年累计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16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厅直相关部门都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服务项目,公民、法人、社会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和当面申请等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四)收费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受理依申请事项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未出现因《条例》执行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认识存在差距、内容有待扩展、受理依申请公开经验不足、工作力量薄弱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内蒙古公安厅将按照内蒙古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厅直各部门今后每年都要确定一些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组织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教育各级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引导广大群众熟知和运用《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举报调查、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

()进一步充实专门工作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要努力解决好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中来,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意见。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树立并推广先进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3311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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