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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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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

一、概述

2017年,自治区公安厅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公开信息的重要职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面加强网上办事公开能力,扩大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较好地服务了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根据公安厅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日常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1)印发后,公安厅及时制定了《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公安厅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及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公安厅坚持在加强培训、督查考核工作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将政务公开培训内容纳入厅直部门政务培训范畴,加强机关民警对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2017年组织开展了公安厅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同志授课,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二是公安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度对厅直各部门考核内容,通过考核手段,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厅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主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公安厅门户网站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对接,依托公开信息指南、目录、规定、年报等栏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实现同步发布。二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定期向自治区档案馆报送相关公开文件,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是编制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指南,及时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四是编制公安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写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情况统计表,确保抽查有迹可循。五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公安厅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二)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及新闻发布工作情况。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解读及工作情况录入公安厅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与政策解读栏目。针对居住证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侦破赤峰市巴林左旗322”特大制毒物品案、公安高速公路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情况、全区缉枪治爆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等多项政策、工作,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做了及时准确解读和多次通报,并协调新华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多个政策及群众关心事项进行报道。

(三)办事公开及平台资源整合工作情况。通过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目前,公安厅交管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有直接服务群众窗口的部门均已开设了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相关办事指南及便民事项,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一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12123平台)开通了现场处罚跨省异地缴费、交通违法罚款缴纳、驾驶证考试分科目收费、事故快处快赔等业务。下一步还将建设语音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水平。2017年该平台注册用户409.9万,办理各类业务近900万笔,累计访问量1.6亿。二是按照内蒙古公安出入境政务网上平台和内蒙古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规划,经系统研发模拟运行,开通了网上预约办证渠道,全年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申请成功的办证量已达总量的26%三是全区看守所全部实现了电话预约机制和网上预约平台,办案单位、律师、家属通过电话联络和网上预约的方式,及时与看守所联络有关提讯、提审及会见事项,看守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安排提讯、提审及会见计划,需要调整的及时通知办案单位、律师、家属,有效解决办案单位、律师、家属会见难的问题,也大大缩短了会见等候时间。四是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申请已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证单位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申报,经公安部门审核或备案后,申报单位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证明。五是针对全区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业务和技术难题,公安厅把“向特定对象公开”内容作为执法公开的重中之重,既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查询系统已能够正常运行。盟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90%以上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向控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属等特定对象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办案民警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警务公开,使案件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果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在公安厅政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开设了厅长信箱、业务咨询等栏目,指定专人及时办理、回复来信。同时,就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予以回应。

四)微信微博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平安内蒙古”微信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的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缉枪治爆和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等工作,设置相应专栏,对专项行动成果、经验进行专题报道。主动与电视台合作,进行视频报道。对《一周要闻回顾》栏目也采用了视频的形式,使报道内容更直观,具有更强的可读性。二是建设以公安厅交管局官方微信“内蒙古交警”微信公众号为主,集互联网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为一体的宣传服务平台,汇集与交通有关的服务信息、宣传素材,为公众安全出行提供服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相关媒体密切合作,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不断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触角。三是“平安内蒙古”微博对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事件、重要行动均第一时间发布,通过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服务民生、消除网络谣言、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密切警民关系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目前,“平安内蒙古”微博平均每天发布信息50余条,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提示、便民服务提示、业务工作动态、政务民生信息等,宣传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对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公安在厅始终严格按照答复时限和具体要求提出答复意见,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规范告知文书总结不断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2017年,公安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按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其中,公开告知信息2件,部分告知信息1件,不予受理1件,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公开信息1件。2017年,公安厅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2017年,自治区公安厅始终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在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公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及形式单一、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流程繁琐等不足。对此,公安厅将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严把主动公开关口,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主动作为,加大对公安厅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全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公开体系,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警务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考核督查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公安工作特点,全面整合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信息及平台资源,本着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简洁明了等原则,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为主要板块,全面升级公安厅门户网站并配套建设手机客户端。二是继续完善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语音服务平台,接入12123全国统一语音服务短号,为广大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业务受理进度查询、互联网用户信息变更、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等便捷服务。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在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考评项目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时效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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