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健全信息检索内容设置,添加概述信息,编制分类方式、索引号,便捷查找途径,主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二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关心关注、涉及百姓利益的政府信息、重大决策、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及时主动公开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三是探索通过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主动问需于民,突出服务实效,全年共开展满意度调查4次、意见建议征集2次,收到意见建议40余件,为开展好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了积极参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依法及时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依法按时办结。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案卷44卷,初步建立政府信息分类管理台账,为下一步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常见问题奠定基础。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知识库。梳理近3年依申请公开相关业务数据,按照申请人年龄职业学历特征、申请政府信息用途、对答复结果的满意度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精准服务群众提供参考。三是注重政务服务质效。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舆情引导相结合,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结回访等制度,了解群众所求所盼,提升群众满意度,有效防止政务舆情风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制度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更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加强源头把控,将规范性文件公开纳入公文审核,凡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经由部门领导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强化阵地管理。对自治区公安厅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大摸底、大排查,符合运维要求的,全部报备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并录入国务院“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规范运行,因无力运维需要关停的,督促指导责任部门按要求履行关停手续,杜绝“僵尸”账号。自治区公安厅现有新媒体账号162个,基本做到了运行规范健康有序。二是完善网站各项功能。建立一号登录制,完善公安厅门户网站信息分享、下载功能,规范性文件与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的信息分享已全部实现。在操作界面添加醒目的注解或提示,做好操作引导,优化流程和服务功能,将公安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和舆论引导平台,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督导检查。对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实时监测,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破解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不足困境。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规划、有推进、有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5 |
0/72 |
9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2 |
0/3 |
339551 |
行政强制 |
5 |
0/0 |
833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9071 |
0/1017245.4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88 |
496921907.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0 |
0 |
0 |
1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1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5 |
0 |
0 |
0 |
1 |
0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阳光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从总体上看,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个别业务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需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思想认识,使“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成为行政理念;开展问卷调查次数少、质量不高,对社会、对群众关注点敏感度不高,未能准确把握群众关心关切,政务公开重点不够突出,实际效果不够明显。
2.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公安厅政府网站是公安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平台,是公众获取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但目前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利用程度低,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还存在一定差距;个性化服务水平不高,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存在信息共享难题。
3.政策解读回应效果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开展主要集中于公安厅门户网站,缺乏对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统筹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知晓面、受众有限;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缺乏与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的合作,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方式得当、渠道畅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方向,推动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横向联系,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依申请公开26类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
2.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安厅门户网站信息分享、下载等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提升在线办事服务水平。
3.增强政策解读回应实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非文字解读比例,灵活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展现,增强解读实效。引进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政策解读队伍,提升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
六、其他报告事项。无
专此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