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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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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5525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遵循《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做好公安厅门户网站头条新闻、时政要闻、图片新闻、全区警务动态、政策问答库等栏目信息发布,拓展公开领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公安厅各类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1550条,在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策解读157件;承办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23件,主动公开答复21件,除涉及警务内部工作事务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均向社会公开,公开答复率5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规范使用依申请公开平台确保案件全部录入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答复36 ,转结下年度3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台账,为下一步信息管理分类和汇总常见问题奠定基础。加强群众沟通,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经部门领导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加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对公安厅制定的9件现行有效规定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要求,对公安厅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完善了“政策问答库”“政策解读”等栏目,提升了网站用户体验,充分体现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政务服务三大功能定位。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让社会公众在移动端和电脑端畅通无阻地浏览,实现公安厅门户网站所有信息掌上看、指尖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制定公安厅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划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三部分,结果纳入公安厅绩效考评以评促改、评改并重结合巡检和第三方评估,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823

行政强制

45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624.8772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0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0

0

0

6

0

0

0 

0 

0

4

0 

2

0

6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更新不及时、信息表述错误等问题仍然存在发布信息审核未形成闭环,部门统筹协调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能力水平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确定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通报,针对考核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完善主动发布机制,结合警务工作实际,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力提升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向申请人收取提供政府信息相关费用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载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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