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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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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的重要主体。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深刻阐述了民营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指示要求,为各地各部门新时代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11月17日,公安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对全国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于12月5日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全区公安机关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公安厅党委于12月23日专门邀请我区部分企业家代表召开了警企茶叙会,听取了企业家代表关于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公安厅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从简政放权、打击犯罪、规范执法、安全防范、警企共建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30条具体举措。一是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开辟办理户政业务和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完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制度、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范围等措施。二是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了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依法打击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安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措施。三是在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提出了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规范对企业财产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四是在指导安全防范、密切警企联系方面,提出了指导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深化公安机关与民营企业联系机制、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等措施。五是在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制度规范、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等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警种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更深切的获得感,在助推自治区经济发展中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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