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鄂尔多斯市开通自治区内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公安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 “全区通办”工作的部署安排,彻底解决群众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回原籍的种种不便,切实提高户政服务质量和效率,继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全国“跨省通办”后,鄂尔多斯市作为全区首批试点城市,开通自治区内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全区通办”。
具体受理条件及流程如下:
3月16日起,在鄂尔多斯市经常居住的自治区内户籍居民,可在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无需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1.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签订书面承诺书。
4.办理。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1.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签订书面承诺书。
4.办理。
办理费用及领取方式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缴纳工本费,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受理机关领取或申请邮寄业务(邮费自理),证件直接寄递到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
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请穿着深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白色、浅色上衣。
2.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3.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得过高,耳朵外露,勿焗染过于鲜艳的发色。
4.请勿佩戴首饰(如头饰、耳饰、项链等)。
5.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