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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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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公法制〔2021〕2303号)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探索制定包容免罚清单,重点强化对不予处罚的适用和指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清单》。

二、起草过程

对照《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形成初稿,结合全区各级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于3月31日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及相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经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清单》对15项违法行为的违法名称、违反条款、适用条款、需同时满足的适用条件等予以明确,简洁明了,易

于操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5项,主要内容是网络运营商对电子身份认证的互认、对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处置违法信息、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和检查、支持帮助执法办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项,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1项,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7项,主要内容是制定保安培训计划、颁发结业证、保安学员和师资人员档案管理、培训费用、禁止转包委培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1项,安装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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