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清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柔性执法”相关制度。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33项)《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6项)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与《不予处罚清单》配套使用)。《清单》从违法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角度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3件、公安部部门规章2件、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1件。从涉及警种部门看,治安部门16项,网安部门6项,交管部门12项、科信部门5项;从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法律依据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相关规定。从制度创新角度看,首次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作出不予处罚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明确告知其违法违规内容,并明示整改要求,将普法充分融入执法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
三、《清单》起草过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泛征求了各盟市公安局、厅直各部门意见,在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警民互动板块发布了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告,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综合各方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经审议通过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