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力特格尔(1942年—2001年),男,蒙古族,内蒙古科右前旗人,大学学历。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三处民警,治安处刑警队副队长,治安处副处长、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在指挥部署缉捕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犯罪分子靳某的工作中,因连续工作,疲劳过度,突发脑溢血倒在工作岗位,2001年3月28日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主要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2001年7月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包力特格尔投身公安工作30多年,以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党性,始终保持对党、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包力特格尔从一名普通的刑警一直努力奋斗,在走到领导岗位后成为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厅长,成为全国知名的“老刑侦”。几十年来,他参与、指挥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实施了多次严打政治斗争。1993年-1994年发生在土左旗的系列爆炸、恐吓、敲诈勒索案件、1995年发生在二连浩特市的涉外杀人案件等一大批性质严重、手段恶劣、在区内外影响极大的案件都与包力特格尔同志的正确指挥、科学决策密不可分。他参与领导的1998年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1999年追逃专项斗争、2000年打拐专项斗争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公安部的表彰。
包力特格尔是我区公安科技工作的第一任主管领导。在他的主管期间,召开了全区公安科技大会,做出了《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关于加强公安科技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全区公安科技发展10年规划》,积极努力,多方争取;“金盾工程”列入自治区政府“十五”发展规划,公安科技工作快速发展,为自治区科技强警方针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组织开发研究的攻关课题“计算机平面足迹检验技术”,使足迹检验技术步入高科技领域,大大提高了运用足迹检验技术侦查破案的准确率。
包力特格尔在主管禁毒工作的时间内,不但摘掉了我区当时——“国内最大毒源地”的帽子,而且创造了“创建无毒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包头禁毒经验,得到了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包力特格尔主管监管工作十余年,“九五”期间,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两级和盟市、旗两级为看守所建设投资近亿元,全区63%的看守所得以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先后有73个看守所被公安部评定为达标级以上看守所,有一个看守所荣立集体一等功,11个看守所荣立二等功,78个看守所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