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
便民利企新措施
1.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对现场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和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件1)。
2.实行“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对满足以下5种条件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违警告适用条件及清单详见附件2),只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3.实行“十分钟违停免罚”。驾驶机动车在本地区规定的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时段,短时间临时停放,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免于罚款处罚,7种情形除外(7种情形详见附件3)。
4.实行网上“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且在规定时限内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7种情形不适用此条措施(7种情形详见附件4)。
5.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驾驶人审验、驾驶资格恢复等72项车驾管业务下放至旗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实行“就近办”。其中,机动车选号、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等31项业务可“网上办”(72项下放车驾管业务详见附件5)。
6.实行小轿车(营运车除外)、摩托车检验逾期后检车时,先检车,后处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如不处理,下次检车将不适用此条措施。
7.新购置的货车、挂车,除交通高峰期外,进入城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受通行限制。
8.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试由盟市考扩展至旗县区考,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9.增加驾驶人理论考试语音读题功能,方便阅读困难群众参加理论考试。
10.对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时,不再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只需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申报机动车灭失情况,经民警核查该机动车一年内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情况,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11.推行机动车转移登记、档案更正业务由原来3日和5日办结缩短为当日办结(有嫌疑等情形的除外)。
12.实行星期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方便广大车主周末检车。
13.实行户口申报、注销、迁移、变更更正、证明开具等86项高频户政服务事项,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蒙速办”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网上办”“掌上办”(86项户政服务事项详见附件6)。
14.实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换领的,实行在自治区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申请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补领的,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任一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
15.实行临时身份证全区通办。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需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实行在自治区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且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
1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口迁移准迁受理延伸至公安派出所,申请人可以直接从公安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17.居住证制证权限延伸至派出所,增加制证网点,使旗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均能够制证。
18.旅馆业、印章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延伸至派出所受理,并可网上办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减至5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业务实行用章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跨盟(市)、旗县(市区)自主选择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办理。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1个工作日缩减为立等可取。
19.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不再提供《设立申请书》,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并可网上办理。
20.办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弩的相关行政审批,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由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实行网上办理。办理跨省区运输枪支弹药行政审批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1.开通12367出入境管理服务平台,对业务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以“一号接听,接听即办,一办到底”为宗旨,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2.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以及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受理权限延伸至符合准入条件的派出所,实现群众“就近办””。
23.缩短港澳商务备案时限。对需要多次往来港澳商务活动的企业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认定的工作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24.提供老年人出入境服务便利举措。在窗口受理的7类23项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均开通老年人优先办证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23项事项详见附件8)。
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实行“网上办”和告知承诺制,将11项证明材料缩减为2项,只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表》和《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即可。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年度审核,信息网络安全仅在初次申请或变更时审核,有效期变更为“长期”。
2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实行“网上办”,线上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当日办结,线下办理材料齐全可即来即办。
2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办”,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