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坚持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3-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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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工作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以及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全盟政法机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聚焦涉企服务、涉企问题等方面,多措并举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涉企服务,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将承诺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缩减50%,即办件数量占比达到90%以上。

动态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准确界定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2021年以来,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现共确定行政许可类46项、行政处罚类772项、行政强制类45项、行政监督检查类37项、行政确认类8项、行政奖励类2项、其他类11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项,均已公开于兴安盟公安局政务公开外网。

清理涉企业收费。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对治安系统收取的旅店业运维服务费进行清理,并按要求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今后发现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设立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收取。

二、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犯罪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严厉打击犯罪。2021年兴安盟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动执法等方面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解答咨询问题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涉黑涉恶线索评查倒查工作,建立了全盟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汇编成册;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村霸”等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在采用强制措施时,对法律框架下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账户,不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检察院依法不批准逮捕的,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始终落实好监督责任,对执法办案部门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制定了《兴安盟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规定》,各办案部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依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核把关,避免以刑事责任代替行政、民事责任。对违规办案导致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

三、狠抓执法规范,有效避免执法问题对企业影响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了“四个流程图”“四张清单”,规范了“一案三书”。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快速办理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共梳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26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2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26项,印发《兴安盟公安局“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编制了“信用承诺书”“行政建议书”。目前,“四个流程图”“四张清单”“一案三书”已经公开于兴安盟公安局政务公开外网。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了《兴安盟公安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推进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双公示”工作的通知》。在信用中国(兴安盟)平台录入信用承诺书18份,严格做到两类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将各部门上报的双公示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中国(兴安盟)平台。

严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面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检查标准化、抽查随机化、结果公开化”的监管新模式。目前,兴安盟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已经建立了一单两库,即抽查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2021年,兴安盟公安局“两库”建设按照不同领域的检查需求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库录入164条。同时,兴安盟公安局还牵头制定跨部门抽查计划,发起检查、配合检查共6次,涉及市场主体59家,检查结果已100%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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