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自治区公安厅落实3.0方案工作台账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4-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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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落实3.0方案工作台账
责任
单位
任务
类型
具体任务 计划举措 具体落实进展情况
(配套出台的政策)
计划完成
时限
自治区
公安厅
牵头
任务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七)获得信贷 90. 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安全稳妥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减少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过程中的纸质资料提交。 1、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
2、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1.2022年3月9日,召开“一网通办”电子印章使用和推广工作研讨会,结合电子印章目前在全区的建设和推广使用情况,推动印章印模库全量对接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制定等相关工作。
2.已起草《内蒙古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待征求各地意见后,报厅党委会研究审议。
12/31/2022
(十)包容普惠创新 114. 依托公安交管三级指挥体系,建立城市交通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民推送各类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市道路拥堵,引导合理出行。 1.以“情报全面精准、指挥集成统一、勤务协同高效、舆情管控有力”为总体目标,推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三级实战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决策支撑能力,建成厅交管局、交管支队、交管大队三级实战指挥系统。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智能化、可视化与扁平化指挥调度。在“北疆云·智慧公安”框架下,与公安厅“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合成作战平台、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共同形成一整套“情指勤舆”警务运行机制,打造我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格局,提高合成作战效能。 正在制定方案向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征求意见. 12/31/2022
配合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11. 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确保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1.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局研究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2.建设电子印章系统
3.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等更多领域应用。
1.近期拟定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研究电子印章系统的使用和推广工作。
2.电子印章系统已部署完毕,并嵌入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目前,电子印章系统共完成142枚电子印章发放和112次电子印章的签章。
12/31/2022
12.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1.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等技术。
2.按照公安部要求,配合政务服务局等部门落实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数据互联互通工作。
1.拟定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研究电子印章系统的使用和推广工作。
2.已完成“出生一件事”与公安厅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工作。目前,正在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其他事项对接试用公安厅电子印章系统。
12/31/2022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26.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1日办结。 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动印章刻制等一网通办工作,实现1日办结。 1.公安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的意见》(内市监注发[2021]15号),开展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与我厅印章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通道建设,完成了印章印模数据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数据共享。。
2.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内公传发[2021]212号),新开办企业印制刻制时间由1个工作日缩减为立等可取。
12/31/2022
(四)登记财产 67. 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应用电子证照和部门电子资料信息,将办理端口向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延伸;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抵押合同中应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共享代码,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 1、逐步实现公安部统一制发证件对应的电子证照应用和人口信息共享。 1.已实现人口信息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共享。
2.近期拟定与内蒙电力开展交流,推广使用电子印章。
12/31/2022
自治区行政执法有关部门② 牵头
任务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 128.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1.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为有效运用柔性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经认真研究,已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修改意见。 12/31/2022
129.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细化完善本机公安机关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已编制推进制定清单实施分工方案 12/31/2022
配合
任务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 130.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1.有效运用柔性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为有效运用柔性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经认真研究,已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修改意见。 12/31/2022
自治区行政执法有关部门② 配合
任务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 131. 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进一步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完善内蒙古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已制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2022
132. 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2/31/2022
133. 全面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 1.认领政务服务局“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公安机关监管事项
2.强化监管数据对接,将相关检查接入自治区平台
已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公安机关监管事项全部认领完毕 12/31/2022
各行业主管部门③ 牵头
任务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招标投标 144.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在公安厅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落实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12/31/2022
146. 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

12/31/2022
149. 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在公安厅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落实招标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12/31/2022
150. 严格落实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公安厅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评标等相关规定 公安厅项目招投标已全部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和规定,由自治区采购系统上进行招标 12/31/2022
配合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 5. 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 将公安机关涉及的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到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已全面取消各级公安机关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 12/31/2022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④ 牵头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14. 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1.待公安部部署建设完成电子证照,予以推行落实制发电子证照
2.自行研发建设等保测评公司资格证书、保安员证等电子证照
已完成等保测评公司资格证书、保安员证电子证照,并完成历史数据共享。 12/31/2022
15. 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1.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出台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2.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正在研究起草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收集其他省市电子证照有关材料。 12/31/2022
(五)统筹增强跨区域通办能力 22. 各职能部门2022年上半年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 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正在梳理跨盟市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12/31/2022
配合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13. 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目前,电子印章系统共完成142枚电子印章发放和112次电子印章的签章。 12/31/2022
16. 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 推进公安数据与自治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 相关公安数据已实现应享尽享 12/31/2022
(五)统筹增强跨区域通办能力 23.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 1.将电子印章系统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推进公安机关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
1.已将电子印章系统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研究电子印章系统的使用和推广工作。已完成“出生一件事”与公安厅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工作。目前,正在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其他事项对接试用公安厅电子印章系统。
12/31/2022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④ 配合
任务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29.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 在公安政务服务、许可审批中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已下达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任务要求 12/31/2022
30.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完善并落实《推进落实公安12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工作方案》 1.公安机关涉及“证照分离”的12项事项,11项已全部落地落实。
2.积极对接公安部业务警种,修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2/31/2022
(十一)执行合同 120. 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高院协作配合
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正对接高院落实 12/31/2022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涉外服务 174. 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 配合政务服务局开辟涉外服务专栏 正在梳理相关业务 12/31/2022
各地区各部门⑤ 牵头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9.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 梳理完善容缺受理事项办事指南 正在梳理可适用容缺受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 12/31/2022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 160. 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1.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开通举报渠道
2.明确“12345”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对接
3.出台《公安厅关于办理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业务暂行办法》
4.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开设监督举报渠道
1.出台了《公安厅关于办理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业务暂行办法》
2.公安厅确定了12345热线优化归并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人,征集了公安系统便民服务业务知识库,建立了相关警种知识库更新维护机制,并按时限和要求汇总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345热线工作组。
3.已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与12345热线系统对接,工作可通过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12345系统流转处理工单。
4.已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开设举报渠道
12/31/2022
(二)企业服务 166. 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 1.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
2.开门纳谏,召开警民恳谈会
1.组织开展开门纳谏,收集XX条意见建议,
2.召开恳谈会,收集80条意见
3.根据意见建议,逐条制定解决措施
12/31/2022
170.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代办员主要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 积极参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帮您办”队伍,完善公安机关“代办帮办”工作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已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明确了代办员、待办事项。 12/31/2022
配合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 2. 各地区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1.公安厅已建成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户政”平台已全部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
2.已下文明确要求新建涉企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12/31/2022
3. 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 动态调整全区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 1.已编制完成308项全区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实现全区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动态调整。
12/31/2022
(二)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7. 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 优化整合厅本级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将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涉密事项及有特殊审批要求事项除外)全部进驻综合窗口 已实现厅本级24项事项100%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12/31/2022
8. 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 “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 积极参与“帮您办”工作。 已有帮办代办队伍 12/31/2022
10.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完善公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已有8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12/31/2022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7. 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强各级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严格落实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 12/31/2022
18. 提供全区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 1.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好差评”系统对接
2.建立公安厅“好差评”制度
1.公安厅本级事项已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好差评”系统的对接
2.已建立公安厅“好差评”制度
12/31/2022
19. 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12/31/2022
各地区各部门⑤ 配合
任务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20.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制度 1.已向社会公布了公安民警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12389投诉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线索受理工作,截至目前还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2.建立“好差评”制度,完善督促、整改、反馈机制。
3.开通“厅长信箱”受理投诉举报渠道。
12/31/2022
2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将公安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正在协调部署将公安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12/31/2022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31. 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 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12/31/2022
(二)办理建筑许可 41.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其他事项通过综合窗口或线上平台受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12/31/2022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企业服务 164. “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配合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1.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会议。
2.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与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意见》
1.指定专人负责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工作,即时接收转办投诉工单,按要求盯办、反馈办结。并将办结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12/31/2022
165. 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 安排专人负责“蒙企通”平台相关工作 向社会公布了公安民警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12389投诉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线索受理工作,截至目前还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12/31/2022
168. 按年度编印《内蒙古自治区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12/31/2022
169. 强化自治区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提供全过程代办帮办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12/31/2022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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