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深化公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获得感更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治安户政管理改革方面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抓手,推动高水平公安政务服务,通过升级改造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机制再造流程,依托数字化签名、签章等无纸化办理和异地线上核查审批模式,进一步统一事项办理类型、标准、表单、流程和法律文书,以户籍业务申报、审核、审批、归档、查询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办理为目标,全面提升户籍管理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实现户籍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就近办、一次办、全域办。
二、主要举措
(一)政治引领高位推进。市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的重要要求,始终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对重点改革任务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部署,将户籍业务“全域通办”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多次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任务进展情况,协调存在困难,研究制定《关于实现全市户籍档案电子化和户籍业务“全域通办”建设项目的方案》,明确档案电子化、系统建设、业务培训、上线试运行等时间节点,项目化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均按计划时序推进。
(二)明确事项清单及办理模式。按照公安厅下发的《内蒙古公安机关户政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经梳理、编制《鄂尔多斯市户籍业务“全域通办”事项清单》确定102项户籍业务全部列入清单。涉及农村、牧区户口迁移、分户、立户和不在清单范围内的需调查、取证、核实的,易引起诉讼复议,风险高责任重的业务,一律由户籍地受理、审批、办结。除原籍办类之外的所有户籍业务,可以采用“收受分离”的模式实行市内全域办,即申报人可在全市任一户籍窗口申报,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收件,通过系统流转至原籍地户籍窗口受理、审批,再反馈结果至收件窗口出件。
(三)简化受理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清单》将102项户籍业务,逐项明确事项名称、法规依据、办理流程及条件、申报材料等,统一收件标准和材料,一律采用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收件单、审批表进行业务办理,确保异地群众能够按标准提交,窗口能够照单全收,审批表在系统内流转、自动加盖电子公章,无需另行打印,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推行“授权+保留”异地审批。全市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旗(区),可以就近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窗口办理户籍业务。受理地公安机关采集上传相关户籍材料,户籍地公安机关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受理地公安机关根据结论给予办理出证,系统全程留痕,采取“授权+保留”方式,推进前端受理、异地并联审批改革。派出所保留户籍业务的调查权和审核审批权限,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户籍事项,由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进行异地审批。
(五)完善档案归集和查询规范。加快档案电子化建设,统一材料归档,逐渐减少和取消纸质材料的保存归档。已实施档案电子化的旗区,要将共享调取的证照类材料、扫描录入的证明类材料和一键提取的互联网申报材料、系统内生成的电子表单等,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统一定期组卷归档。未完全实现档案电子化的过渡期间,仍需保存的打印材料或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单独设立“全域通办”业务卷,按办理时间顺序保存不属于“全城通办”和本所原有的迁入、迁出、死亡、出生等卷目的档案资料。每件业务单独排目录、编码、整理装订成册,实现“一件一册”。
(六)放管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保各项监管衔接有序。 市公安局承担地市级公安机关三级审批职责,负责全市户籍业务实时监督抽查和业务指导协调工作。旗区公安(分)局承担旗区(分)局二级审批职责 ,负责属地户政大厅、派出所各项户籍业务办理环节、办理程序全程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全域通办”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受理地户政服务窗口严把受理关口,核查办理人身份信息、审核提交资料,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落实好源头管控,杜绝出现扫描上传虚假电子档案材料或少扫、漏扫档案资料的情况。户籍地户政服务窗口:严把信息资料核验关口,明确审核责任,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各环节严格落实户口登记条例,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确保居民办理业务信息准确、安全,严防错、假、重户等问题发生。
三、取得成效
户政业务“全域通办”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便民措施,该措施推近5万笔、打印相关表证约68万张,打破了原有户籍业务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地域限制,群众可就近在我市任一户籍窗出以来,在全市户政窗口已办理“全域通办”户政业务口办理户政业务,避免群众往返奔波,极大地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成本,提高了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户政业务办理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