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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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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养狗强制性狂犬病疫苗接种的措施杜绝和预防狗伤人导致人患狂犬病的建议》已收悉,关于建议中“加强城市养犬服务管理体系,细化申请养犬流程,严格养犬登记制度,明确养狗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城市养犬纳入法治的有序的管理轨道”和“加强对每个正在养狗和打算养狗的居民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养狗居民都能意识到,养狗意味着对他人、对社会又平添了一份责任,避免和杜绝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扰民伤人和城市卫生环境等问题”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为保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攻势。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24小时警局”、宠物微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氛围。二是公安机关派相关负责同志做客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对依法文明养犬进行宣传,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公安机关利用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动员协调各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及爱犬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发动辖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力量,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主要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广泛进行宣传。四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无证养犬线索,参与养犬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群众举报的5212条违规养犬及流浪犬线索进行了处理,使“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

二、规范、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

自治区公安厅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养犬引导长效机制。一是提升管理工作技能。计划逐步开通网上办理犬只登记、审核、注销等手续,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既能摸清全区犬只的数量也能达到有效管理犬只和犬主,从而大大提升犬只管理效能。二是规范执法管理流程。各地公安机关严格以当地养犬规定为执法基准开展整治行动,行动中严格做到文明执法,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既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减少矛盾隐患、又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三是积极向自治区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出台全区统一养犬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全区部分盟市已制定相关养犬管理制度及规章,其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已出台养犬管理制度及规章,未制定管理制度及规章的盟市正在积极向当地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自治区公安厅已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会议上建议以《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为参考,成立全区规范养犬规定。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6月28日        

签发人:衡晓帆

承办人:徐  蕾

电  话:0471-65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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