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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7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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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护边员管理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27日,自治区边防委员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护边员队伍管理办法》(内边委发〔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护边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下属各边境管理支队作为护边员队伍的主要使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协助边防委办公室做好护边员选拔聘用工作,做好护边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助推了护边员作用发挥。

一、关于优化护边员队伍方面。各边境盟市、旗县边防委普遍制定了护边员队伍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逐步探索加强护边员队伍管理,建章立制,落实待遇,进一步规范了护边员队伍管理。各边境管理支队积极配合边防委办公室做好护边员队伍选拔聘用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边防委核定全区护边员队伍员额1536名,各边境管理支队现已配合边防委完成1384名护边员聘用工作,152名正在履行聘用程序。其中,专任护边员1445名,占比94.1%,兼任护边员91名,仅占5.9%,改变了护边员兼任比重大的情况,为护边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人员保证。

二、关于提升护边员待遇保障方面。一是协调推动落实护边员补助。护边员补助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改变了以往单纯义务服务的状况。目前,包头、巴彦淖尔市已经发放完毕,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正在审批发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待发放。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下发专题会议纪要(【2021】22号),拟将补助经费由600元调整至1000元(地方财政400元)。各地正在落实为聘用的护边员购买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重视护边员表彰奖励。公安厅连续2年表彰“十大护边员”,颁发奖金和证书,激励引导广大护边员守边固防,并派专人进行回访,听取护边员的实际困难和真实想法,受到了护边员的欢迎。推动树立优秀护边员典型,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护边员阿迪雅被评为“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居边护边堡垒户工程”、兴安边境管理支队“雪城义警”分别获评2019年、2020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进一步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关于提升护边员工作效率方面。一是加强培训工作。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积极开展护边员培训工作,以边境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治安信息搜集技巧方法、处突演练等实操训练为重点,提升护边员履职能力。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协调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免费开展学历提升培训,40名护边员报名参加。二是配发执勤装备。主动协调边防委办公室为护边员配发统一的臂章或服装,更新通讯设备,巴彦淖尔市乌中旗边防委支出 56306元更新了部分护边员通讯设备,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包头边境管理支队为护边员配发服装、购买执勤装备2000余件。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使用。各边境派出所立足职责和实际,积极配合做好护边员日常管理,不断建立健全联系会面、能力培训、请假、表彰奖励等制度机制,探索出台“积分制管理、星级化考核”政策,对护边员队伍施行量化管理,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在全盟推广护边员每日工作群打卡做法,有效提升了护边员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公安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边防委办公室做好护边员管理工作,协调推动护边员补助发放、装备配发、表彰奖励等落实落地,指导各边境管理支队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护边员日常管理,共同推动提升护边员队伍规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护边员守边固防作用。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6月28日

签发人:衡晓帆

承办人:徐  蕾

电  话:0471-65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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