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呼和浩特铁路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惠舒清代表提出的第396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代表提出“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将自治区境内地方铁路和企业铁路纳入铁路护路联防组统一管理”的建议进行研究讨论,现答复有关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的基本情况
1996年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2012年10月10日,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自治区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及政府副秘书长、呼铁局局长、内蒙军区副参谋长,成员为呼铁局、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发改委、团委。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在护路联防工作中的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负责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运营的铁路线路及铁路内部单位开展治安管理和刑事防范打击工作。在护路联防工作中的职责为:配合护路部门开展铁路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专兼职护路员落实铁路沿线安全治理工作;督促铁路企业整改铁路安全隐患;督导铁路铁路企业完善补强铁路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开展铁路沿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公安厅将密切配合自治区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协同成员单位信息互通、统一动作、配合有力,扎实履行铁路护路职责,全力打击各类涉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自治区境内铁路线的安全畅通。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5月23日
签发人:刘 宏
承办人:徐 蕾
电 话:0471-655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