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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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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树君代表提出的第272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目前,解决车辆占道导致外出作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全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城市道路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提醒纠正、教育劝导;(二)填写、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设置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第十五条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违法停车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立即驶离。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427



签发人:刘

承办人:徐  

联系电话:0471-655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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