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杨丽琴代表提出的第619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收到杨丽琴代表《关于统一自首认定标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后,公安厅高度重视,部署公安厅法制总队组织专人认真分析《建议》内容,积极主动与代表进行电话沟通联系,确保准确领会《建议》精神。
经认真沟通,杨丽琴代表表示所提建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希望代表今后能关注和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4月27日
签发人:刘 宏
承办人:徐 蕾
联系电话:0471-655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