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敖特根其其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G7京新高速公路(阿盟段)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公安厅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但京新高速公路(G7)自通车以来,阿盟境内路段统一由阿拉善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人、财、物均不隶属我厅交通管理局管辖范围内。近年来,为加强基层执勤执法力量建设,夯实阿拉善公安交管部门的装备配备水平,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持续增加对阿拉善盟交管部门的装备援助力度:在执勤执法装备方面,共支援伸缩警棍、强光手电、金属手铐、警务通等执法装备共7大类,价值23万余元;疫情期间,调拨防护手套、医用口罩、防护眼镜、消毒液等各类防疫物资6万余元;提供执勤执法车辆4辆。但是,在营房建设和智能监控设备方面,尚需阿盟当地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加强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阿拉善盟公安交管部门的支持,在各类物资、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援助,不断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4月27日
签发人:刘 宏
承办人:徐 蕾
联系电话:0471-655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