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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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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晓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卖快递电动车辆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电子监控工作情况

目前,全区缺少对非机动车立法支撑,我区公安交管部门未将非机动纳入交通技术监控范围。主要采取路口民警执法为主、巡逻管控为辅、说服教育为主、处理罚款为辅的工作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快速物流、餐饮配送从业人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严查交通违法工作情况

目前,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治理依据《关于警企共治创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167号,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要求,推动警社合作、警企共治,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共同促进外卖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定期梳理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伤亡交通事故信息,对多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向社会曝光,并通报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企业信用记录。

(二)指导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六统一、六不准等制度,切实管好自己的车、自己的人。督促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辆,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要求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要设置最长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为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故处理等事项提供服务便利。

(三)联合美团点评、饿了么百度等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在配送人员入职前,一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高风险配送员,要会同企业通过组织交通安全法规学习、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体验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配合外卖行业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四)会同美团点评、饿了么百度等企业联合开展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秩序整治。督促外卖企业安排内部管理员或监督员在配送高峰时段、集中通行路段、违法事故高发区域随警参加整治,现场查处、通报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外卖企业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或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对其他电动自行车也要严格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427



签发人:刘

承办人:徐  

联系电话:0471-655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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