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王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0月7日,自治区公安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项建议报告书,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4年度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2023年11月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2023年12月14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的《2024年立法计划》确定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
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高效稳步推进立法进程,为下步立法工作打好基础,争取《条例》早日出台。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5月28日
承 办 人:徐 蕾
联系电话:0471-65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