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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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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继红代表:

提出的关于治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市交通是经济发展的血脉,良好的停车环境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机动车辆的急剧增长,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越发突出,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群众反响强烈。

一、停车场管理职责概况2021123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城市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的主管部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在城区道路路缘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位,规范公共停车场运行秩序,对公共停车场日常运营开展动态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体系。

二、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措施一是僵尸车集中清理工作中,广泛宣传僵尸车的特征、违法行为、危害以及应受处罚及法律依据,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将整治行动常态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查处僵尸车,将排查清理僵尸车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三是定期联合城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僵尸车进行现场清理拖移,同时定期根据群众反映和实际摸排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拖移一起、警示一片,形成强大震慑效果。

三、下步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区分不同城市及其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明确停车场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二是增加泊位供应。对擅自改变已建停车场用途的,由政府牵头,相关单位联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督促和责令其恢复停车场功能,并给予处罚,对暂时无法恢复停车功能的征收停车场建设补偿费。三是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加快道路停车泊位自动收费系统建设,规范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努力提高各类公共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加大对乱停乱摆的处罚力度提高车辆乱停乱摆的违法成本,促使机动车依法规范停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528

人:徐

联系电话:0471-65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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