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的答复
于志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中小学校门口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2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4〕18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各地对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及《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全面摸排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科学规范,发现存在问题的迅速推动整改。重点完善学校区域警告标志、机动车限速标志、过街设施、信号灯、禁停网状线等“五类”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做到应设尽设。结合人行道建设情况,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做到能设尽设。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减速丘、减速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完善学校周边监控设备建设,加大对闯红灯、超速、违法掉头、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4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全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叉互检工作方案》,并于4月18日至4月30日抽调各盟市业务骨干成立5个小组分别对各地进行交叉互检,全力推动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5月28日
承 办 人:徐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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