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盟市、呼铁、大林、森林公安局,厅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全区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2019年12月16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