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13050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文 号 | 内公通字〔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13050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文 号 | 内公通字〔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治安管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盟市公安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施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促进繁简分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有限警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执法实际予以高度重视,把组织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
二、要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一是做好信息化保障,特别是技术条件的保障。基层所队建设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旗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音视频管理系统,整合执法记录仪和询讯问录音录像。盟市公安机关通过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新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将处警、办案、音视频、涉案财物等要素关联,实现案件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监督。为保证音视频数据质量达到案件证据要求,盟市公安机关可先由人工操作对音视频管理系统数据抽样监督检查合格,特别是规范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达到证据要求,方可启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二是做好宣传培训。要抓实抓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民警业务能力,让每一位使用快速办理的民警达到正确熟练适用的水平。
三、要严格执行实施前的报备制度。正式实施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照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具备实施条件的地区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并按要求报备至厅法制局。
联系人:丁晓菲,联系电话:439180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