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规范》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繁简分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有限警力,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快速办理各地要出台细化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执法实际,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细化、规范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范》。
二、起草过程
对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形成初稿,结合全区各级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于2020年5月25日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及相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经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九条,一至三条解释说明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及原则。二至五条明确了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允许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案件的范围和类型。六至十七条解释说明了适用快速办理的程序性条件、收集证据和审核审批的简化规定、简化取证方式嫌疑人的处
理和处罚前告知、办案时限等。十八条强调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警办理快办案件的指导和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和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快办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办案单位、民警违反规定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十九条说明本规范没有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本规范实施时间等与上级机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