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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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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成效如何,事关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成色,事关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巩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当前,我区环食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仍然高发频发,犯罪多层级、长链条、跨区域作案等特点突出,单靠公安机关发现线索,还不能够实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目标。因此,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强的举报奖励机制,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解决犯罪线索来源渠道不宽、举报线索量少质差等问题,对补齐公安机关工作短板,填补制度空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2月,着手起草《奖励办法》;2023年7月先后征求了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各盟市财政局、公安局,厅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讨论、甄选,对《奖励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2023年9月组织法学专家对《奖励办法》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同时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对《奖励办法》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2023年10月《奖励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公安厅法制总队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分别征求了公安厅党委委员的意见建议。2023年12月经审议通过,联合财政厅会签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计19条。分别从奖励目的、适用范围、奖励情形、奖励分配、奖励审批、奖金领取、法律后果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奖励对象是为成功破案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具体列举了举报线索的适用条件。三是归纳了14种举报线索类型四是细化了举报途径,明确了举报方式,规定了不同情形下举报奖励的分配办法。五是规定了奖励标准和不适用奖励的情形。六是规定了奖励审批、奖金领取等程序性事项。七是规定了《奖励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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