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的答复
柯桃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同胞在内蒙古旅游出行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已全面实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共设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108个,全区103个旗县均设置了受理点,实现全区全覆盖。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证件。
为积极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旅店业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全区各酒店已具备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入住登记的条件。目前,我区港澳台游客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胞证办理酒店入住登记,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酒店入住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8月15日
签 发 人:刘 宏
承办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联 系 人:徐 蕾
联系电话:655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