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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02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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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商业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外卖行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保障的提案已收悉,按照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外卖送餐队伍交通安全意识相关问题的说明

目前,对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在配送人员入职前,一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高风险配送员,会同企业通过组织交通安全法规学习、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体验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外卖行业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二、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杜绝外卖领域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问题的说明

目前,对非机动车治理依据《关于警企共治创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167号,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要求,定期梳理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伤亡交通事故信息,对多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向社会曝光,并通报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企业信用记录。

三、对搭建科学管理平台,规范外卖配送行业驾驶人和运输车辆管理相关问题的说明

全区缺少对非机动车立法支撑,我区公安交管部门未将非机动纳入交通技术监控范围。主要采取路口民警执法为主、巡逻管控为辅、说服教育为主、处理罚款为辅的工作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快速物流、餐饮配送从业人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69



签发人:刘

承办人:徐  

联系电话:0471-655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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