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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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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丞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超限超载治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一、对超限超载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实施调整的原则,提出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方案,并征求自治区公安机关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重要隧道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将货物运输车辆检测信息实时传输至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二、公安交管部门超限超载工作措施

近年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多措并举扎实推动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将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每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印发通知,明确各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不定期联合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二是出台治超办法,增强工作合力。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明确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建立健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机制,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是开展隐患清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本地高危货运企业及车辆情况。充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交通安全风险预警功能,定期分析辖区中高风险的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宣传警示和隐患治理措施。全面排查超限超载货车通行规律摸排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货车主要通行路段、时间段形成重点管控线路和重点管控时段针对性布足警力强力打击形成震慑

加强路面管控,形成严打整治态势。各地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以查处百吨王和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为牵引,突出查处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步查处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机件不全、安全设施不全等轻微违法行为。  

五是增强警示曝光,营造整治氛围。组织民警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以及向群众发放相关文明出行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度,引导群众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将发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切实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监管整治的良好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369


签发人:刘

承办人:徐  

联系电话:0471-655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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