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苑瑞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防范边境地区狼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边境(边界)地区的治安、人口、户籍管理,维护边境(边界)地区治安秩序。针对职责任务及提案内容主要开展了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警地联动。创新形式,借助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将普法教育与防范狼灾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按照基层单位全覆盖、边境前沿全覆盖、辖区牧户全覆盖的思路,主动联合边防办、解放军边防部队及驻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公园局等部门,开展国家政策、边境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等宣传工作,并组成清边小组重点检查一线铁丝网和沿边生产作业点,进嘎查、进单位、进牧户为辖区群众讲解人防技防措施,全力保障边境地区繁荣发展、社会和谐、边疆安宁。期间,累计联合巡边踏查90余次,修补破损铁丝网10余处,强化边境地区物理防御措施。同时,加强情报预警,通过边境一线摄像头捕捉到动物迁徙或狼群迁移等情况,及时向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前做好防狼灾的安全措施。
二是坚持多点宣传。在采取悬挂条幅、制作展板、设立咨询台、微信推送信息、发放宣传资料等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基础上,还结合边境辖区工作实际,发动有经验的民辅警、嘎查委员讲授各类防范狼群、加固棚舍的方法,提醒群众不要擅自打狼,如何保留有效证据并进行合理赔偿。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000余张,主题横幅1000余条,设置宣传展板800余块,开设知识讲座3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5万余份,线上及线下接受群众咨询1.2万余人,在辖区群众微信群中推送相关防范措施、法律法规知识1.2万余条,受教育人数达6.8万余人次。同时,发动群众组建宣传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性”宣传教育,借助社会力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各行各业,营造出良好氛围。在呼伦贝尔地区就防范狼灾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科学安排,为牧民群众深度分析近年中蒙、中俄边境草原上的野狼生存条件、狼患经济损失、相关法律政策等,最大限度扩大参与面;在锡林郭勒地区积极协调锡林郭勒盟联通、电信等网络通信运营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狼灾宣传信息,在广场、商场等人员较密集场所全天滚动播放宣传短片,收到良好效果;在阿拉善地区成立宣传组到辖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放牧大户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偏、远、散等区域帮助牧民群众安装警示灯、报警器等防御设备。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单位做好防范狼灾管理工作,指导各边境管理支队充分发挥民(辅)警及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普及防御设备安装,提高边境地区牧民的个人防护及物理防护能力,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