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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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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等行为。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持续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全力防范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以《治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严打涉爆违法犯罪,有力震慑涉爆犯罪分子。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从严管控爆炸物品政策法规,通过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非法爆炸物品危害。联合法院、检察院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

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督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加强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提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推动落实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全力。是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通过岗位练兵、以老代新和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民用爆炸物品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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