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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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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格日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我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0余万辆,年均增长近10万辆,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行驶、骑乘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同时,停放、充电不规范导致的火灾事件也呈逐年增多趋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相关部门曾两次联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路面管控,依托早晚高峰岗、人流、车流较集中的路口路段,对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


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2603,依法处理了违法骑行人员,在社会面营造了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涉及大多数问题未通过地方性立法作出规定,部分行政执法、管理活动仍无法可依。

二、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开展。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非机动车管理及相关领域立法工作,从2019年开始,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动自治区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司法厅、公安厅协同推进下,于2023年12月14日经自治区人大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的《2024年立法计划》,并确定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为确保立法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光照挂帅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公安厅抽调业务骨干为组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推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类建议。2024年2月至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调研组,赴广西省,海南省,河北省保定市,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及我区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7个盟市和10个旗县区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充分听取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和公检法有关部门,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公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及“美团”、“青桔”等互联网租赁企业、快递企业、外卖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了外省的先进管理经验,全面了解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难点,于20246月中旬形成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三)借鉴先进经验,细化条例内容。治区公安厅结合立法调研情况,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组织业务骨干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经过多次协商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共751条,明确规范主体为电动自行车。草案初稿对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维修者的权利、义务作了规范,明确建立注册登记制度,要求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并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时间、登记材料、登记程序、变更规定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政策作了规定,多举措防止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引发安全隐患,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草案初稿针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形,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三、立法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等规定,自治区公安厅将持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争取早日出台《条例》。

(一)认真筹划组织立法听证论证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自治区公安厅将按照法定程序筹划组织好立法听证会,严格按照要求选取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拟邀请工信化、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代表、公检法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代表,确保能够听取多方观点意见。同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会,提高立法质量。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立法后续工作。听证会后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进行合法性审核。邀请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相关部门启动审查程序,报请自治区政府、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增列为2024的审议项目,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并于2025年上半年颁布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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