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的答复
张梦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规划中增设公共停车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这一规定,全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小泊位、大民生”理念,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有效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一、科学管理路内停车泊位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商场、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并形成本辖区的停车泊位基础信息台账,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停车泊位施划调整意见,对违反国标规范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调整,确保施划设置科学合理。同时,结合区域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设置停车泊位。
二、深挖道路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老旧小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点位,最大化挖掘道路潜力,在保障道路通行秩序、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施划夜间时段性停车带,并完善相关标志标线,以满足夜间时段周边居民停车需求;针对中小学门口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道路、闲置未开发的待建空地、广场等,施划路上或路内时段性停车泊位、停车带或接送学生车辆专用临时停车泊位,提高上下学期间临时停车泊位供给、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车秩序。
三、强化违停治理破解“乱停车”问题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巡逻,充分发挥摩托队、巡逻车组的机动优势,强化重点区域、路段巡逻管控,重点查处路侧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高峰时段以学校周边道路、重点拥堵路口、路段为主要巡逻管控节点,及时劝离乱停乱放车辆,保障学校周边道路、拥堵路口路段交通有序、畅通;夜间时段重点加强饭店、娱乐场所、居民区周边道路的巡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严谨开展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工作,优化道路通行空间,为广大群众营造优良的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