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和所属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信访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反恐怖总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通管理总队、法制总队、国际合作总队、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等内设机构,以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看守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留置看护总队、内蒙古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强制医疗康复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和警察证件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监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二、法定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区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公安部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公安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情报指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区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管理全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
(七)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防范侦查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被装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警用航空器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负 责 人:郑光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理木路1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1-6551091